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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为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汇编(2)

时间:2021-07-13 02:09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4)员工制家庭服务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标准: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

以上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补贴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五、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1、对象:①零就业家庭成员;②大龄就业困难人员;③长期失业人员;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⑧其他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

2、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1180元/人/月),给予个人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给予录用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单位岗位补贴,同时给予5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2013年起,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

稳定就业是指2013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首次就业,包括自主就业创业。

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企业工作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013年至2017年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时间中断不超过6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6个月的,终止补贴;2018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2、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个年度补贴到位。首次申请发放补贴后,后续申请时,受理部门将通过社保系统审核申请人持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情况,未持续参保的不予发放,无需申请人再次提交相关凭证。

 

七、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求职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三)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责任编辑: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