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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杰2015年4月9日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局)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试行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