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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我们的身边正不断上演着这样或那样的高管的故事。远的如大名鼎鼎的、、,近的则如界“航母”聚成集团三位高管集体并带走一批。据报道,三位高管集体离职的原因是其欲自己。 “你为什么离开?”这个问题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回答。当一位高管要飞上他人枝头或另立山头的时候,肯定是提供的与高管内心的期盼发生了不匹配。如果是企业提供的愿景超出了高管企及的高度,以至于高管选择知难而退,那对于企业未尝不是件好事。但是,如果是企业提供的愿景跟不上高管的和雄心,企业不再是“高处”,那么, 高管的离开对企业也许不仅意味着警告,甚至也意味着一个强大的。 一个巴掌拍不响,影响企业与高管之间匹配性的因素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一方面则是高管期盼。其中,企业激励简而化之又可以分为两类:因素和非货币因素。货币因素即、、等可用的激励。非货币因素则是尊重感、成就感、、支配感等满足内心精神的激励。高管期盼也可以分为两类,即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者的匹配性则取决于企业和高管之间的以及取予的契合程度。当畅通、取予契合的时候,则高管会自然地选择留下;反之,当沟通渠道蔽塞、 “对牛谈情”的时候,高管离开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了。 得一士而天下治。一支忠诚、有战斗力的对于企业无疑是最大的。但是要想马儿跑,就必须让马儿吃草,而且要让马儿吃好草。 恰当的薪酬激励是最传统的吸引的。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具有的薪酬确实能为吸引到更为优秀的人才。但的能力并不理所当然意味着,二者之间的转化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这一方面讲,单纯的薪酬激励很可能会导致管理层的短视,非的、,高管们获得一时辉煌的业绩,领下高薪,闪耀的战绩变成头顶的光环,经牵线搭桥便可顺利改嫁,丢下身后一堆烂摊,然后不得不用更高的薪酬来找人收拾残局。在薪酬激励不当的情况下,高管的短视行为成了“选择”,而公司不断增加则进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高管人员的又是一个极高明的艺术。定价既要体现企业的身价和档次,又不可脱离业绩漫天标价;既要在忍痛割爱的限度内,也要让其他觉得公平。另外,一些因素是不可忽视的,的一纸背后反映出的是,极度悬殊的已经挑战了和执政者的容忍限度。的压力和各国相继抛出的规范的红牌,已让高管不可能再毫无顾虑地领取天价薪水了。 亦须另一种在现在各业中普遍推行的做法是股权激励,即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对于所有者的观念是个挑战,所有者必须将蛋糕切出一块让渡给他人。能够超越这个挑战的还不多。聚成集团此次风波的一个原因,就是层与所有者在上产生了矛盾和分歧,管理层要求的未被。 股权激励,包括、、或以上等形式,将管理层由的角色换位成所有者,通过绑定的方式提高员工的和,增强和向心力。、、、、等很都是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积极践行者。同时,相较于高薪,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管理层的短视,也舒缓了的压力。但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舞不好会自伤。一者在于它会改变,可能影响企业的力和向心力。二者,股权激励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就到了终点。本来股权激励是要造就一批优秀的,而结果则恰恰相反,造就了一批丧失激情的人。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一方面要设立利益的分享,另一方面必须设计的分担机制,从而实现的初衷。 重要的非激励无论是,还是股权激励,都是货币层面的激励。当货币激励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将趋减,甚至近乎于零。因此,企业在货币激励达到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水平时,非货币激励必须提升为更为重要的激励手段。非货币激励的基础是人,是。人不仅有追求的和,更具有性的需求,他在生活工作中还得到友谊、安全、尊重和归属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的归属感比更能激励。 非货币激励可以是一句发自内心的问候、劳累中的一句叮咛,还可以是公开的表扬,一次带薪的长假。但无论如何,非货币激励都是基于对激励对象的充分了解,围绕着成就、信任与认可、、、业绩、个人成长等来设计的。对于许多优秀人而言,一个可以充分施展拳脚、尽情施展才华、实现抱负而不处处受钳制的经理人舞台是其最为看重的。如果没有这个平台,即使有再高的和,他们也会选择离开。毅然放弃1400万的期权和而离开,之前的王怀南、周韶宁也在Google中国没待满两年就离开了,恐怕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给高管设定义务高管人员是日常事务的,掌握着核心的和,相信高管人员带着、牵着转投他人或自立门户对所有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噩梦。所以,的所有者总是追求更强势的约束条款强化高管的法律义务,提高其。在当下,最重要的便是给高管设定法律义务。 高管的法律义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来源于的忠实、;二是来源于的、义务;三是基于的其他约务。基于《公司法》的忠实、勤勉义务应当在和公司中予以明确和体现。基于《劳动合同法》的义务、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则须通过在、、中予以体现。高管的薪酬跟业绩挂钩,高管须承密义务,不得侵犯公司的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牟利,高管在后的一定时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公司或进行营业,否则必须承担高额的。基于的其他约定义务则主要指在协议中的约定,如果高管有损害公司的,公司或人有权解除协议,无偿收回。 第三条路径中国现在的很多蜚声国际、业绩卓著的大企业例如、等都还在第一代层的领航之下,这些大多临危受命,靠企业家个人挽狂澜于既倒,彼时往往容易形成也和权威的高度集中。但这样的还不能说是成熟的,的复出也许是个警示。现在我国刚崭露头角的企业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一旦第一任企业家离开,继任者是甘于萧规曹随,让,还是急于创造个人政绩,建立自己的王朝,关系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竞争中走向成熟。如果离开了的海尔、离开了柳传志的联想、离开了的,能够像没有了的、没有了格林伯格的,像传承了无数代的P&G、、,在特色鲜明的和管理模式的护航下稳定,那才着中国的这些排头企业真正以成人姿态登上全球舞台了。江山易主就朝纲大乱,是中国的通病,或许通过对为什么千年古刹易得、百年老店难求的考问可以给我们些许启示。 从这个意义上讲,高管人员的流动未必就是灾难,事实上在现代这也是很自然的现象,既然如此,企业所有者不如抱持更广的胸怀和更高的眼界,不限制甚至鼓励、支持的到上发展,成为良性的对手或合作伙伴,甚至可以是,将不可避免的损失转化为另一种收获,岂非更高境界?一个优秀的企业可以把向社会输出当作自己的社会。高管的究竟是华丽转身还是黯然退场尚未可知,即便是人去楼空的未来是福是祸亦难断言。关于离职的争论不会休止,而对于那些意味深长的转身我们也只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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