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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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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

时间:2016-08-05 09:37 作者: 来源: 人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107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 2 年和毕业后 5 年以内的人员(含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以下简称:创业者)可申请房租补贴。

第四条  房租补贴依据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数量,按照每人 10 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补贴 1 元、最多不超过 60 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最长补贴 24 个月。

第五条  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 1 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房租补贴。

第六条  房租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实行按季度申请和拨付。

第七条  房租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 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 3 份,附件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人员花名册》(一式 3 份,附件 2);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

(二) 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在校学生直接向市创业指导中心申报;毕业生向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房租补贴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填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 3),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市创业指导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于复核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拨付房租补贴。

第八条  不符合申领房租补贴的情形。

(一)          使用自有房屋创业的;

(二)          创业者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第九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房租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