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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内容变更汇总(2)

时间:2015-09-29 18:22 作者: 来源: 人气:

  变化三:授权后程序

  AIA针对有效申请日在2012年9月16日当日及之后的专利与权利要求提出了新的授权后复审(Post-Grant Review,简称PGR)和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简称IPR)程序。现行的多方再审查程序将被多方复审(IPR)所代替。除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将取代原有的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裁定上诉之外,单方再审查将继续保持不变。自2011年9月16日开始,批准授予多方再审查请求的标准从“可专利性的实质新问题”改为“胜诉之合理可能性”,以保持与IPR的标准一致。启动PGR的标准将是“优势证据”。这一标准可以解释为“可能性很大”,且也许比“胜诉之合理可能性”的标准低。

  变化四:补充审查程序

  为了试图帮助专利权人解决专利授予后发现的潜在的不公正行为问题,AIA提出了一项程序,即专利权人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请补充审查专利,以审议、再审议或者纠正被认为与专利相关的信息。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人在随后的诉讼中将根据上述信息被证明无不公正行为:专利权人的补充审查请求被驳回;或者专利权人的补充审查请求被批准,宣布进行再审查,而专利权人证实了请求中提交的信息不能破坏原始或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补充审查适用于有效日2012年9月16日之前、当天或者之后颁发的专利。

  笔者认为,对于专利执业者,关键要记住,至少在2034年3月15日之前,美国专利实际操作将同时涉及原有的和新的法律。此外,执业者必须坚持跟踪所有不同的有效日,从而为客户管理美国专利组合提供最佳咨询意见。

  (知识产权报)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