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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报道,一般来说,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至少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开发原创性技术并获得相应专利。这是最有价值的专利。对于这类专利,只是拥有了还不够,还要思考如何将其转化为商品,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例如通过专利转让。 其次,针对国外公司的原创技术专利,迅速申请外围技术专利,使国外公司的盈利空间缩小。日本公司在这方面很有经验。例如,欧美国家在日本专利局申请了一种新型自行车的技术方案,日本企业就赶紧申请自行车脚踏板、车把手等众多外围小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厂商只要想实施其新型自行车总体设计方案,就躲不开这些外围专利,只好与日本公司签订专利利用的交叉许可协议,也就是说,外国公司无偿使用日本企业拥有的外围小专利,日本企业也得以无偿利用外国公司拥有的涉及新型自行车关键技术的专利。这就做到了“以小制大”。 第三,通过技术披露,约束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利诉求的范围和力度。技术披露本身不属于专利行为,但这一做法应视为专利战略的一部分。技术披露是一种巧妙的手段。一般而言,发明者出于成本考虑或其他原因不打算申请专利,就可以在业界认可的渠道披露自己的技术成果,建立其“先在技术”(Prior Art)的地位。一个公司若想围绕某项技术申请专利,就不会过早披露自己在该领域的技术进展。但是,如果觉察到竞争对手有可能在同一领域率先获得专利,则可以及时披露有关技术,起到一种威慑作用,同时使得对方申请专利时的权利诉求的范围缩小,力度减弱。 第四,仿制利用人家的专利技术。不要一说专利战略,就只想到自己申请专利。合理合法地利用别人的专利往往是技术赶超的捷径。北京时代集团在起步时,就是瞄准国外即将过期的专利,先行仿制其技术产品并进行二次开发,等到有关专利的保护期一到期,就迅速拿出自己基于仿制的产品,推向市场。后来,时代集团力量壮大后,也逐渐开始了自主研发。 编辑 马燕捧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