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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和延长方法(2)

时间:2015-09-29 18:22 作者: 来源: 人气: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药物制剂、制备工艺、配方、用途等,均可以申请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因此除了最基本的化合物专利外,还可以就以上一系列保护对象申请专利。按照单一性要求,以上一系列保护对象都可以在一个专利(合案)中提出申请,也可以分成数个专利(分案)分别申请。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分案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通过选择发明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选择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有意外效果的窄范围或个体发明。选择发明与现有技术间存在着从属关系,现有技术覆盖了选择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在表面形式上构成了对选择发明的制约。但如果权利人能恰当地应用选择发明,可以有效的延长专利的寿命,达到持续垄断市场的目的。

  选择发明也能对现有技术构成制约。只要该选择发明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在有效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即使是现有技术的专利权人要实施该选择发明,也同样需要经选择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同样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利用优先权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申请人在首次申请专利后,在优先期限届满前提出一个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申请批准后,专利权期限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从而使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了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这样一个时间段。

  药品的开发过程十分漫长,所以当一个药品上市后,特别是到真正开始盈利的时候,专利保护期也所剩无几。如何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当前医药企业的关注重点。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