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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96%专利与食品无关 奶粉专利仅1项(2)

时间:2015-09-29 18:22 作者: 来源: 人气:

  研发费用投入比例从未达标

  关于高新企业资格的认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某公司名义咨询了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人员,该人员表示,高新企业资格由四个部门联合认定,与审计署一样,标准都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来认定的。

  然而,《管理办法》显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根据审计署调查,贝因美2008年申请高新资格时,前3年的研发费用只占营收总额的0。65%,与3%的要求相差甚远。有意思的是,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告诉记者,公司正在进行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高新企业资格申请。但事实上,贝因美2008至2010年3年的研发费用投入仍然不达标。

  来自贝因美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显示,公司2008至2010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9%,3。14%和2。76%,并没有达到《管理办法》中“最近三年不低于3%”的标准,即使按照三年累计研发费用计算,贝因美2008年至20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总额也只占到总营收的2。96%,与3%的标准还是“失之毫厘”。

  那么,贝因美又“凭什么”申请新一轮的高新资格呢?难道公司还想继续“伪高新”?

  28项专利权中奶粉专利仅1项

  贝因美不仅无法满足 “3%”的硬性条件,《管理办法》中“高新企业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条件,贝因美也无法满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贝因美实际控制人谢宏在路演中宣称 “公司拥有的28项专利权和13项专利申请权”,实属忽悠。

  事实上,在贝因美所拥有的28项专利权中,仅一种“微米花果山金猴子糖消食益胃奶粉制备方法”与公司主要产品相关,其余27个专利都是关于产品包装、展示等不直接相关的技术。且贝因美13项专利申请权中,也只有5项与主要产品直接相关。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婴幼儿奶粉行业中,高新技术的发展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因此,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必然与高科技脱不了关系,高新技术在该行业占据着重要位置。对企业而言,自主研发技术的发展无疑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的重要推动力,意义重大。

  与贝因美同属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皇氏乳业(002329,收盘价16。94元),也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其拥有的9项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均与公司主营产品有关,并没有利用包装等无关技术来充数。而实际上,作为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贝因美的主营产品对技术的研发要求更高。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