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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场,当你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关系转移接续时,这4样东西都是重要凭证,您一定要保存好!一起来看看这4样东西都是啥?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很重要。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条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是企业发给员工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 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离职证明 离职后,有一件重要的东西不能忘,那就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体现在: ①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