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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权分配到商业机密保护,创业公司不可忽视(3)

时间:2016-08-09 10:00 作者:朝烽 来源:未知 人气:

你脑子里的东西,实际上可能就是商业秘密

做这么多,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物的诞生,一个好的创意产品到最后能够推向市场,就是我们今天大家一直在讨论的产品、产品,在法律上有这样一些陷井,我们不违法,不侵权,也不被侵权,不违法,不违法谁都知道,到卡拉 OK 唱歌。一开电视机,首先是拒绝黄赌毒,我也相信你不会做违法的产品,你们见过多少产品上市时在广告上宣传我这是最快的、最全的、最新的,见过吗?咱们不说哪家,是见过吧,这就涉嫌违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我们发布一个活动,我们一定会在最后写上一句:本活动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也是违法,这是格式条款当中的霸王条款,有可能遭受工商局处罚的,不违法好象没那么简单,还是得多听听律师的意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好理解,更麻烦的是对政策动向的掌握,产品创新,你干的事情是别人没干的,你或许改变了一个交易结构,你或许改变了人们的一种习惯,甚至你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模式,过去的法律没想到过这些,没来得及反映,所以,在这方面的灰色地带你爱怎么做怎么做。

但是,一旦形成影响了,有可能的风险出现了,国家政策和法律就该出来管你了,这一年来,最红火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 P2P 和众筹网站,恐怕在这方面一定要多绷一根弦,现在很多 P2P 和众筹网站都会设一个自己的资金池,这个平台又可以动用。

据统计,到现在为止,中国 P2P 网站的平台「跑路」的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个风险势必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到现在迟迟没有出来,但是,前几天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公开表态,说 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监管底线是纯信息平台,在创业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

我们不要主动侵权,这些年以来,大家脑子里一定有这个印象,中国政府和中国的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越来越大,当然,对大家来说,这是很好的好消息,但是,也会有些创新领域的模糊地带难以判断到底是不是侵权。

我们看到,广州日报告今日头条了,我们以为法院肯定出个态度,这个事到底能不能干,谁知道他们又和解了,国家新闻版权局立案调查,搜狐在 6 月底起诉了今日头条,我们还要看结果怎么样,像今日头条这种创新性的基于聚合的平台,对新闻的链接尤其是对于新闻优化的转码到底构成不构成侵权?我自己也很纠结。

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些人从原公司跳出来的,说实在的,在你脑子里的东西,实际上可能就是商业秘密,我举一个例子,Facebook 创始人,扎克伯格创办 Facebook 之前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创始人是一对双胞胎,他离开这家公司之后创办了 Facebook,他的原公司两兄弟把他告了,说他的创意来自于他在原公司的创意,扎克伯格赔了 2 亿美元,并且让渡了一部分 Facebook 股权。真的不要低估侵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几年前盛大网络三位离职工程师被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力度对每个创业者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你一旦侵犯它,或许就是一件灭顶之灾。

我讲一件我们最纠结的事情,我们律师事务所新媒体事业部在微信上做了一个公众号,叫天同诉讼圈,创造了法律领域一个奇迹,短短时间之内,跃升为第一流法律类的自媒体,但是,也有很多其他媒体转载我们的文章,我们做了一个版权联盟,在所有公众号上,大家一起发布关于保护版权的倡议,大家知道最后是什么好结果吗?其他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在内要转载我们的原创文章时候,都会事先跟我们联系,获得授权,告诉我们主动的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有多重要。我和工程师们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大家说今日头条这么火,抄他的模式嘛. 我们律师的第一个反应是等等吧,看看这个模式侵权不侵权再说,让自己不侵权又不被别人侵权真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由于时间所限,针对人财物方面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简短总结:首先,知人善任,取财有道,拿钱不是那么容易的,有很多大道;还有隔物穷理,让你自己的权利边界被准确的界定,然后明确自己的道理在哪里。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