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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同时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劳动者无任何补偿。 众所周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辛苦加班,结果拿不到加班费,无疑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但是,对于加班问题,公众的视角不能只是盯着没有加班费一项,还必须关注加班时间的长短问题。 从法律角度说,劳动者加班能按时拿到加班费,并不等于这样的加班就没有问题,就意味着长时间加班也属于合法行为。实际上不管劳动者是否愿意通过长时间加班赚取加班费,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并非可以无限制,加班其实有时间限制,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换言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无论向劳动者支付多少加班费,即使是平时工资的3倍以上,也属于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纠正。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加班费替代不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也不是所有劳动者都一味的追求加班费,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很多人更渴望休息权,而不是加班费。 事实上不管是将近半数劳动者加班没有加班费,还是劳动者长时间加班,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无力反抗用人单位的不合法、不合理的加班要求以及拒绝发放加班费的非法行径,为了能拥有一份不容易获得的工作岗位,只得接受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状况。 而从深层次角度说,半数劳动者加班没有加班费,大多数劳动者存在长时间加班问题,实质上折射的是劳动者合法权益救济存在缺失,根在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不到位。按照目前劳动者合法权益救济模式,民不举官不究,劳动保障部门整天坐在办公室里等待劳动者上门求助,只要劳动者不向劳动保障部门诉求权益保护,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管不问,任由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 因此,要改变劳动者没有加班费,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不合法、不合理状况,除了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之外,最关键的是作为现代政府服务部门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能总是坐等劳动者上门告状,必须俯下身去,深入厂矿企业之中,具体了解劳动者加班状况,及时为权益遭受侵犯的劳动者伸出法律的援助之手。 只有这样,劳动者也才会真正信任劳动保障部门,相信劳动保障部门会帮助他们,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和拒绝发放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严惩,提高惩处力度,必须追究此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