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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出辞职,单位能否索回培训费

时间:2016-08-09 19:03 作者: 来源: 人气:

图为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正在向求职者进行政策咨询


  热电一 辞职了,单位能索回费吗?

    任吉勋:今年初我刚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我决定“跳槽”去一家更好的公司,单位虽然同意我辞职,但要求我支付当初的培训费用,请问这可以吗?

    咨询员:单位这样做是有依据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费用。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递减支付。如果你们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热电二 失业人员《劳动手册》遗失了,该怎么办?

    蔡良华:我因为包被人偷窃,《劳动手册》也一起遗失了,没了《劳动手册》单位就没办法招用我,我该怎么办?

    咨询员:《劳动手册》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主要证件,如有遗失,本人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的,有关部门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劳动手册》,相关部门还会在该手册的发证日期处填明“补办”及日期,并加盖发证单位钢印。

    热电三 单位停工,员工有没有工资待遇?

    唐文静:这几个月因单位生产任务不足停工,我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家休息,有时临时上几天班。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还有没有工资待遇?

    咨询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有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继续支付你的工资,而在第二个及其以后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根据你提供过劳动的情况,可以和单位重新约定支付标准,但用人单位至少要支付你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热电四 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王培伟:我今年35岁,刚刚参加了自由职业者缴费。不知自由职业者缴费到底每月要缴多少,缴费比例和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咨询员:按自由职业者缴费的参保人员,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与医疗这“两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或者14%。选择8%的医保参保比例缴费的,能享受门急诊大病、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的医保待遇;按14%的医保参保比例缴费的,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全部医疗保险待遇。自由职业者原则上是根据其上一年度平均月经济收入情况来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并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今年的标准为1220元到6099元之间。将确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就是每月要缴的费用。

    热电五 享受生育保险期间,社会保险费还要缴吗?

    王丽凌:我今年生了孩子,拿了4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请问在这4个月期间,我的社会保险费还要不要继续缴?

    咨询员:根据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你在享受4个月生育生活津贴期间,还是单位的在职职工,你和单位都应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热电六 外来人员工伤,按“等级”和“年龄”确定待遇时,这“年龄”咋计算?

    胡双喜:我是一名外来打工者,今年4月受了工伤,当时我不满26岁,可是今年5月份我就要满26岁了,请问等我出级别后,享受待遇到底是按照哪个年龄为准?

    咨询员:因工致残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等各类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其中“年龄”是指伤残鉴定结论做出时的年龄。也就是说,根据你的情况,即使最快在5月能鉴定出相应级别,也只能按照26周岁和有关致残等级所相对应的待遇标准来享受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