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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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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税务和会计处理(2)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仍以上例为例。对甲企业来说,因乙方违约,取得违约金收入42735.04元(50000÷1.17),应当按照规定,合并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税法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乙企业来说,因本身违约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含税部分42735.04元)可以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仍以上例为例):

  甲方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收到货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20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0

  营业外收入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6。

  乙方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

  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0

  营业外支出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贷:银行存款1220000。

  支付及收取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计征所得税有依据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企业经常会发生签订业务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情况。那么,支付及收取违约金的双方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呢?

  对于支付违约金一方来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范围的内容,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收取违约金一方来说,属于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仍以上例为例。会计处理如下:

  如甲方违约,乙方取得违约金收入5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

  甲方支付违约金,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跨国合同违约税收处理有风险

  对境内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因境内公司原因而违约,需要向境外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时,如该非居民企业系缔约国一方居民,还要考虑两国税收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的规定。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