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创业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主页 > 国考政策 > 政策法规 > 创业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梅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录

时间:2017-04-15 13:24 作者: 来源: 人气:

  广东省梅州就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录

  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③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二、补贴条件

  ①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第①②类按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第③类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第④类可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

  三、申报材料

  ①补贴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复印件⑤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⑦社保明细账(单)⑧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⑨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⑩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补贴条件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四、申报材料

  ①补贴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基层岗位就业证明⑥社保明细账(单)⑦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二、补贴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见习协议书复印件④见习人员签名花名册⑤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乡镇(街道)、社区人社、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补贴标准

  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三、组织实施步骤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每年向省人社厅上报当年购买岗位安置计划,由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审定。各地级市人社局根据省下达岗位数量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安置人选,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申报程序

  人社部门根据省核定的岗位数量提出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年度资金安排,按规定核拨。

  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

  二、补贴标准

  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①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③创业孵化基地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报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省每年通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的方式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①达到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标准的,每个一次性奖补50万元;②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一次性奖补30万元。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④社保明细账(单)⑤个人银行账户⑥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

  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①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②残疾高校毕业生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②人员花名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城乡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⑥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规定执行。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三、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④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⑤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生证明复印件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⑤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③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⑤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