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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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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使用方法(2)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的其它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七、支票提示付款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 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观金;

  3、出票人签发转帐支票的,可以由持票人或出票人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手续。由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应将要素填写齐全的支票和二联进帐单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自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应将要素填写齐全的支票和三联进帐单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4、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好的进帐单交出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手续;

  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