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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办法,税法规定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表如表2所示: 表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计算
基于此,在方案1中,每个合伙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4×35%-6750】=168250元 四个合伙人共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8250×4=673000元 对于方案2,先要将税前利润扣除企业所得税,然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个人获得公司分红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25%=500000元 公司需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000×(1-25%)/4】×20%×4=300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500000+300000=80000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若采取方案1,即采取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税负会轻一些。显然,仅从税收负担角度来看,投资者会选取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实际上,相比较公司而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较轻,因而,仅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三种组织形式是较为合算的。但是,这三种形式由于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在税负降低的情况下,个人或家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而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起到风险的隔离作用。总体来看,投资者愿意采取哪种组织形式,要看投资者对相关因素的取舍。 (任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讲师,广东理财研究会专家组成员,沈阳盛吉职业培训学校专家组成员) 插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