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就业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求职就业 > 就业资讯 > 正文

兼职兼薪莫忘坚守规矩

时间:2017-04-19 16:16 作者: 来源: 人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这意味着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和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从“灰区”走到“阳光”下。

  “不能让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创造”“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这些观点喊了不少年,囿于人事、分配制度的窠臼、考核指挥棒的扭曲和激励政策的缺位,一些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知群体不能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遑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是科研人员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创新发展动能的损失。此次从“灰区”到“阳光”下的政策突破,无疑是一次思想解放和改革攻坚。

  事实上,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从诞生就伴随着争议。一方面人们认为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也质疑,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后无法安心本职工作。

  要想消除疑虑,兼职兼薪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应该有规矩意识。不能荒废本职是前提。对兼职人员,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职务考核和评价机制,避免兼职人员不尽职或“吃空饷”。依法依规是底线。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阳光透明是保障。科研人员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所在单位公示。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激励与约束相伴相生。对于兼职兼薪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而言,只有讲规矩,才能不辜负政策善意,只有守规矩,才能收获应得。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