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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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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结算规定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1、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异地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如水电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

  3、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即: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付款期为三天

  4、付款人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手续

  5、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应在两天内退回债务凭证;逾期不退回的,开户银行应按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