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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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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借款的核算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临时借款”科目核算为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周转困难,临时向金融机构借入的 款项。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临时借款”科目; 归还款项时,借记“临时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尚未归还的临时借款。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例1: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于1995年10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年利息率为10%,依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支出户 5000000

  贷:临时借款 5000000

  例2:1996年3月31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期归还银行临时借款和利息共525 万元,其中利息25万元,依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临时借款 5000000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 250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5250000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