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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方指控,其中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就向山东省的莒南县电视台、沂水县电视台、临沂市电视台等95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共110余万元。而刘江等人以同样的手段,还向河南省的登封市电视台、中牟县电视台、巩义电视台、新密电视台等56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33。5万余元。 律师作无罪辩护 称收益是劳务费和奖励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江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当事人与刘江进行协商的行为是不是胁迫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为刘江作了无罪辩护。 罗律师认为,对于305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这说明刘江打假不是无中生有。而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的性质。 昨日上午11点半,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内幕 从孤儿到职业打假人 “刘江刚出道时曾拜我为师,我们曾在川渝两地联手打假,对他的情况我太了解了。”昨日,闻知刘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我市著名打假人士叶光显得十分惋惜。 叶光介绍,刘江真名叫黄勇,1965年出生于成都,自幼父母双亡,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后来由于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由于当时受社会环境影响,他出来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据了解,刘江打假,始于1996年。一天,他在成都一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开始走上职业打假之路。叶光称,1998年初,刘江从成都专程来到重庆,与他商谈联手打假的事。刘江当时显得很真诚,他被感染后决定和刘江在成渝两地联手打假。从1998年至1999年,他们联手打假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来由于所涉及的领域有差异等多方面的原因,两人交往逐渐少了。 因参与众多较有影响的打假事件,刘波很快被誉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专业户”,被打假圈内人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叶光说,虽然交往少了,但他仍时时关注着刘江的打假动态。 “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的缺乏。”叶光说,由于出身贫寒,刘江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识都是在少管所期间学习的。刘江通过打假,获得了一定的报酬,也得到了许多社会上的褒扬,可惜的是他没能很好地把握自己,竟去触犯法律。 叶光认为,如果刘江以举报电视台虚假广告为由,收了对方的“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这就有了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