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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一纸诉状却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决定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之一的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注: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预计苹果将上诉 补偿金额或超百亿 分析人士在得知一审判决后纷纷表示,预计苹果公司很快将上诉,否则将变成“侵权”。 对此,深圳唯冠代理人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谢湘辉律师也表示,一审判决以后,苹果公司上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不上诉,苹果公司就不能再使用IPAD商标,将被认定为侵权,IPAD产品将会停止销售。 而对于众多媒体报道中可能会出现上百亿元的巨额商标使用补偿,谢律师表示,深圳唯冠一直与苹果公司保持沟通,希望双方可以回到谈判桌。而且事实上,在IPAD上市前,苹果公司也曾与深圳唯冠有过谈判,但当初并未谈妥,之后苹果公司提出了上述确权诉讼。因而,深圳唯冠方面认为,苹果公司不仅应当付出支付商标使用权许可的成本,还需要支付侵权应赔偿的成本,所以补偿金额可能比较大。 至于IP公司涉嫌使用欺骗手段获得欧洲等地商标权一事,谢律师表示,自己并不具体负责,目前了解的信息是唯冠控股方面也已经打算就IP公司虚假设立违反美国相关法律进行诉讼,目前处于准备阶段。 苹果经销商或被处罚 涉及单店罚款金额2亿元 而据最新报道,深圳唯冠主办律师肖才元对媒体表示,已经对苹果公司的两家经销商提起了诉讼,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两个案件分别将在2011年的12月30日和2012年1月17日开庭。 而谢湘辉律师还透露,2011年4月,深圳唯冠曾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苹果公司使用IPAD商标涉嫌侵权。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曾经于5月在苹果公司北京西单店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拟处罚通知书,单店罚款涉及金额2亿多元。随后苹果公司要求听证,并在6月举行听证,目前工商部门还未出最终的处罚决定书。 谢律师表示,由于确权诉讼已经一审判决,预计工商部门可能会在近期内做出相应处罚。 12月8日,苹果公司相关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