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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特别是苹果即将推出iPhone之前,一直在同思科探讨商标授权的协议问题,但在自行发布苹果iPhone手机后谈判宣告破裂。思科旋即将苹果告上了法庭,后又同意恢复谈判。 最后的结果是,两家公司宣布,思科将允许苹果使用“iPhone”来命名他们即将推出的革命性手机产品,作为交换,苹果将在安全,消费产品以及商务通讯领域和思科开展“广泛的合作”。 苹果VS汉王 在iPhone正式进入中国之前,北京汉王科技已经抢先在电话、手机等商品上注册了i-phone商标。当时的情况是,苹果公司如果未经汉王公司允许,在中国销售与i-phone近似的iPhone手机,容易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构成苹果iPhone入华的法律障碍。 尽管苹果也于2002年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但注册范围只在“硬件和软件”。经过双方协商,汉王公司终于同意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 双方并未透露交易金额,但业界传闻价码在500万美元左右,且双方均未出面反驳。相比之下,唯冠提出的价码,无疑是天价。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