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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了两年多后,陈发树决定上诉。据记者获得的这份起诉书显示,陈发树表示,云南红塔方面的“不作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红塔集团在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到原告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后,既没有按规定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也没有及时地报请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直至原告起诉前,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告始终未主动向原告通报转让协议的报批及审批情况,使得转让协议一直处于等待报请批准后履行过户的状态。” 起诉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在多次口头催促无效的情况下,陈发树向云南红塔出具并派人送达《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催促函》,要求对方自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陈发树名下。被告签约代表刘会疆收到该函后签注“收到。刘会疆4。28”。 2011年5月10日,红塔方面回函称:“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必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能实施,我公司积极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了相关报批工作,现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批复意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存在批复同意或被否决的可能性,若有任何变化或进展,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 涉国资流失? 虽然股权转让一直未完成交割,但云南白药的股价已经扶摇直上。在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和陈发树敲定33。54元/股转让价格的当日,云南白药收盘价已经摸高到44。02元,至当年9月底已接近50元,2010年4月更是达到约65元的峰值。短短两年后,当初22亿元转让的标的市值已翻番到接近50亿元。 股权转让为何未在常规时间内完成交割,原因仍不明朗。但两年后的今天,这部分股权价值的急速升值让最初不支持股权转让的一方则更有理由相信,如果国资委层面现在批准市值50亿的股权仍以22亿元转让给自然人,会有被指责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可得,加权均价约为37.26元/股,9折后约为33.53元/股,也就是说,云南红塔和陈发树最终敲定的交易价格33.54元刚好踩在了最低价格的“红线”上。 有接近红塔集团的人士倾向认为,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的股权转让应该是卡壳在国家烟草局或国资委层面,更大的可能是卡壳在国家烟草局。 “同类案件中,一般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法人股份,国资批复的正常时间为3个月。”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陈发树则在起诉书中指出,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