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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集团亏损仍发高额奖金 高管集体被诉(4)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部分奖金抵扣房款

  分配给员工的奖金,并不只发放给经营班子的高管,还包括部分集团员工,至于哪些员工能获得这笔奖金,一开始计划按照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但这一原则在事实上并未得到贯彻。

  据涉案的集团副总裁张永祥称,奖金发放的范围就是部分集团总部员工,大概有四十人左右。奖金的额度是巩运明或叶丽宁根据其他校办企业及公司效益情况确定的,在经营班子会上拿出分配草表让大家平衡,各个部门领导平衡部门内部员工额度。平衡修改之后把表交给巩运明或叶丽宁,他们交给财务部门重新制表,集团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检方调查,这些发出的奖金,均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给员工的奖金,一部分直接支付现金,另一部分则用来抵扣购房款。据检方的统计,从2001年到2003年期间集团从购房职工奖金中抵扣房款总计1844110元。

  这个购房款,源于2000年左右,北大资源集团提供给职工的一次购房机会。

  据巩运明介绍,北大资源集团在2000年与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合作,对方出地,北大资源集团出钱,在海淀区苏州街75号院投资联建商品房销售给职工,资源集团全额垫付了房款,并以4300元/平米卖给职工,要求职工选中房后先交一半的房款,其余房款可以从历年的奖金中逐年扣除。

  据检方调查发现,虽然北大资源集团与北京飞达电子集团联合建房,共同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且为职工办理的是福利分房性质的产权证书,但实际上资源集团是以飞达电子集团确定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未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因此从售价上看此次分房并不属于福利分房,而是属于北大资源集团替职工现行垫付房款,之后再从职工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由于房款应由员工自行负担,因此在五次奖金发放过程中抵扣的房款部分,检方认为也应该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进行认定。

  无视奖金发放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此外,1996年,北京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北京大学校办产业财会管理细则》也规定,“各企业每年发放奖金数不能超过上年实际数,年度终了按实现利润数再做调整”,“所有校办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财务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三、按规定提10%的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四、提取公益金;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投资者分配”等。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