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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你可能遇到的8类法律风险(2)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4、创业团队组织形式选择。

目前法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包括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三种形式。对于移动互联网创业项目,Z律师都会建议直接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首先,国内IPO的主体条件为股份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要准备IPO时,还需要股改,费时费力;且,如经营过程治理不规范,股改是很痛苦的过程;其次,股份公司在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比较直观和高效,给1万股、10万股,股份价值换算简单。如是有限公司,则计算股权比例,基本上至少是4位数,但都是小数点后的4位数,员工听起来是不是很没干劲?第三,在融资时,股份增发也比较便利和直观。另外,虽然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但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实行认缴制,比较没有出资压力,相对方便。

5、公司名称预核时,保护好项目名字。

创业有三个方面最可贵,一个是好的项目,好的团队成员,还有一个就是好的项目名字。有创业团队直接把起的非常好的项目或APP的名字直接作为公司字号,提交申请企业名称网上预核。这里,Z律师很认真的提示,千万别这样做。因为,有一帮人专门窥视好的名字,利用与工商局的关系,获取企业名称核准信息,专挑好的名字,迅速抢注商标、域名和微信公众号。所以,注册公司的时候,随便想个名字,申请公司注册,待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结构代码证出来后,马上用好的项目名字注册商标、域名和微信公众号。

6、股份安排。

创业初期,团队必须有一个可以一锤定音的灵魂成员,所以,在股份安排时,灵魂合伙人应占多数股份;且,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安排时,应适当预留考虑未来股权激励和融资的份额和大致方案。

7、公司控制权。

移动互联网项目,都是要进行融资的,融资就意味着股权的稀释和控制权力度的减少,所以,在进行融资时,对于公司控制权,要给予必要的关注。虽不能完全借鉴,但建议学习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在微信上搜索“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就会有很多这方面的文章。

8、规范财务,避免个人和创业项目公司财产混同,以免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常识认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在理论上没错,但公司法上有一个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就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则股东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常见的情形包括账目混乱、私企不分,股东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运营费用、以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等,通俗的理解,就是公司是我、我就是公司。这种情况,在创业团队是非常常见的,必须引起创业者足够的重视。

实习编辑 王晴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