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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有故障或可退货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2011年3月15日,在青岛一建材灯具城门口,一名车主不满品牌商服务,将问题跑车当众砸毁。鲁友 摄

  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在经历6年的难产期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去年汽车投诉同比增5成

  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其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中消协负责人介绍,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

  “三包”规定已爽约6年

  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要明确家用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再无下文。期间曾屡屡传出不同版本的消息,但历时6年时间后,才又亮相。

  质检总局表示,为提高立法质量,拟于10月下旬在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目前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公民和单位可在10月15日前报名参加,届时会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

  提醒

  报名截至10月15日

  质检总局提醒,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在今年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质检总局。届时,质检总局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

  此次听证会的报名联系方法为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

  律师说法

  汽车“三包”规定应尽快出台

  昨晚,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指出,汽车“三包”可以说是姗姗来迟。汽车纠纷往往很难解决,但它作为商品就应该受到产品质量法的约束,“三包”规定须尽快出台。

  此次意见稿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化解一些矛盾,一些变化也反映了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的博弈。其中,在修理超过多长时间提供备用车上,以前规定超过2日,现在改为超过5日。邱宝昌建议,还是应延用以前的规定,因为修理时间过长,不仅耽误消费者使用,也说明该问题可能很严重。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