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受害者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在庐江县相关部门领导的调解下,新中远公司同意最高赔偿6万元,但拒绝对污染的水面和土地进行治理。而张兵估算仅死鱼达6万斤,损失就有30多万,果树大多开始挂果,损失则是无法估算。更主要的是,污染治理的成本太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新中远公司也不能推掉责任。因张兵和新中远公司各自认定的经济损失差距较大,双方多次洽谈都未达成赔偿协议。 张兵的养殖规模比较大,当地的人都管他叫“张总”。可一场风波过后,张兵已经负债累累了。“我借了60多万,现在还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以后我一家7口怎么生活?” 双方展开了长时间的拉锯战,张兵开始找媒体到当地曝光新中远公司的磷石膏堆效污染问题。香港鲲鹏社,该省的《市场星报》先后对污染事件进行了报道。 媒体的曝光让当地政府坐不住了。 2010年4月6日庐江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将张兵刑拘,15天后因该县检察院不批捕,就对张兵监视居住6个月,6个月后又由检察院对张兵监视居住6个月。2011年4月22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兵犯敲诈勒索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8月23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兵在中远公司同意补偿其合理费用时,仍采取举报等威胁,要挟的方法,向中远公司提出巨额费用,可见被告人张兵主观上明显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拒绝通过正常方式解决争端,在索陪未果时隐瞒事实真相,夸大损害结果,实施上访,向新闻媒体恶意投诉等威胁,要挟手段,向被害单位施加压力,试图迫使其同意巨额索赔,据此索取财物,属于强索财物,其行为己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张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张兵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 民事纠纷变身刑事案件的背后 张兵的事件不仅仅是个案。
2007年9月7日,该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报告称,9月6日,当地最大的养殖企业—鸿润公司的东胡湖面出现了大量死鱼,品种有白鲢、鲫鱼、鲤鱼等,水面上、田埂上到处都是。同时,周边的杨山林、杨太平等人的鱼塘也发生了类似的状况。此后,陈鸿斌被迫将一半的养殖基地改建成了良田。“因为东面的一般鱼塘入水口连接着安徽中远英特尔肥业有限公司(新中远公司前身)的污水口。”他表示。此后,懂得了“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陈鸿斌 “办起了第三产业——歌舞厅。因为不断上演的污染事件,足足让陈鸿斌交了200多万元的学费。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