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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网讯 1973年出生的张某,靠虚报注册了一个资金为百万元以上的公司,然后拿着伪造的公章借取270万元。后由于无钱归还,张某就逃到了外地打工养家糊口。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张某,是个个体经营户。2005年6月,张某在没有真实缴纳350万元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帮忙,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并担任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张某还担任了另一家置业公司的股东。 2008年5月27日,张某拿着伪造的置业公司的印章,与汤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汤某给了张某270万元的现金。而张某在得到借款后,将钱用于还银行贷款和他人欠款,并在10月9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虚假转让给他人,以逃避还款责任。到了约定的还款日,张某潜逃。 据此,检方指控张某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