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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网讯 市人力资源局拟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正征求社会意见 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拟定并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送审稿)。目前,这份送审稿已经在东莞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记者在该送审稿中看到,劳务派遣和职业中介机构成为处罚标准细化的主要领域,在103条细化标准中占到了一半左右。而在各个处罚标准中,几乎都拟规定“违法情节轻微,在行政过程中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处罚。 劳务派遣违法一犯再犯要重罚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拟定的细化处罚标准,在东莞较为多发的几种劳务派遣违法行为,例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拿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单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都按照违法的严重程度,分为四档。其中第一档的“一般”,将不予处罚。而涉及人数5人至20人,以每人1000元至2000元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涉及人数20人至50人,以每人2000元至5000元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第四档“特别严重”,则主要规范“涉及人数超过50人的,或违法行为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之后再次违法”的行为,以每人5000元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乙肝歧视”最高罚1000元/人 送审稿中也有一些处罚用人单位的细化标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的行为,被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档。其中“严重”和“特别严重”,将分别按每人1000元至2000元,和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而在备受关注的招工“乙肝歧视”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只要涉及人数6到10人的,就属于“严重”违法,要处以500元至800元罚款,而违法行为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之后再次违法,或涉及人数11人以上的就属于“特别严重”,将被处以800元至1000元罚款。 有意见如何提? 市民对细化的处罚标准送审稿有意见和建议,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1年5月15日前反馈到市法制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zhangz@dg.cn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