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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朱某3个月以内拘役。而朱某的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称,朱某没有主观犯罪恶意、犯罪情节轻微,而且身体有病不适合服刑,建议法庭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案例三 送朋友回家却把自己送进大牢 1978年出生的黎某是深圳本地人,暂时无业,据黎某庭上交代,4月30日晚上,他和一帮朋友聚会吃饭,他平时很少喝酒,当天晚上朋友们群情汹涌,所以就被逼喝了3杯白酒。酒后,一名喝得大醉的朋友争着要开车回宝安,黎某怕朋友出事,觉得自己喝得比较少,便帮忙开车,被查时,车上共有4人,黎某是其中最清醒的一个。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1日1时26分许,被告人黎某驾驶轿车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向西路口行驶,被罗湖交警大队在查车点拦截检查。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2。3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黎某情绪也很激动,他说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开车了。黎某说:“这次把驾照吊销了也好,以后我再也不考驾照了,再也不开车了。” 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认为黎某情节轻微,有悔罪情节,建议判处5个月以内拘役。对此,黎某没有意见。 案例四 酒后送生病的儿子到医院 1981年出生的刘某是昨天唯一一个在宝安受审的醉驾者,被拘前是个体户。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辉与其同学李某等人在民治公园附近的标记面馆吃饭饮酒。其间,刘某辉妻子朱某锦打电话通知其小孩生病。22时27分许,被告人刘某辉酒后驾驶小货车载其妻子朱某锦及其小孩前往医院检查,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辉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6 mg/100ml,大于80 mg/100ml,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今后再不酒后开车,并流下悔恨的泪水。同时表示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因为小孩生病,作为父亲很着急,于是赶紧驾车带上妻子及孩子前往医院看病,来不及想其他后果,对此自己很后悔。 新闻链接: 至今共抓获14名醉酒驾驶者 据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最新统计,5月1日至今共抓获14名醉酒驾驶者。其中,5月1日抓获5名醉酒驾驶者,2日抓获3名醉驾者,之后每天抓获1名,截至昨日共抓获14人。总体呈下降趋势。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