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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2)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同时,也需要看到,法律实施后,如果有的企业违法,其违法责任将明显加大。例如,对企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一个月后一年之内,企业要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企业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规定了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不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记者:《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直是议论的热点,这部法律为什么要强化这方面的规定呢?

  孙宝树: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我国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到70%以上,其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占到60%左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十分突出。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和权益保护,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带来的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坚持企业与劳动者双向自主选择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记者:有的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是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担心,一旦与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就很难解聘员工,做不到“人员能进能出”.

  孙宝树:这种看法有偏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合同形式中的一种,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的。根据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解除的。

  为了实现企业用工能进能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法》相比,这些规定放宽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例如,法律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法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就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