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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全方位助推“创业带动就业”

时间:2018-05-30 04:13 作者: 来源: 人气:

  导报讯 (记者 王旭光)为有效促进创业,烟台市将提高各类创业补贴标准。烟台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2014年起,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年起,烟台市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政策和创业工作需要,每年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0%-15%的资金,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此外,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给予1∶1市级建设奖补。每年扶持建设3处以上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评估认定的创业载体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10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时,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的,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奖补基础上,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补贴方面,2014年起,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同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14年,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1亿元,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1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来源: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