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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令引发现退房官司 买房者要求退还定金(2)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因为政策原因而退房,卖房者扣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是不合理的。刘法官认为:如果消费者已经与商家签订了购房协议,新政出台,致交易无法进行,如果已经交了意向金或者定金,是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拿回来的。其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多渠道解决矛盾。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和开发商或卖方进行友好协商,最终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也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此外,还可以通过政府协调解决矛盾。而政府今后在制定类似政策时,应首先考虑到类似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以避免此类矛盾出现。线索提供李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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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新政后

  北京首例房贷违约案开发商败诉

  去年4月17日,已拥有两套房产的刘先生在通州区某楼盘选购了一套房子,在与该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后,刘先生支付了定金5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其余房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但签下购房协议当日,国务院出台禁止为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楼市新政,这让刘先生无力购买,但开发商拒绝退款。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新政的出台属于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变化,现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据此,判决开发商返还刘先生定金和首付款共10万元。

  背景

  郑州限购令第七条

  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