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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网讯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核心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不予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非人身权、财产要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