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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迁让案件:①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所有权、使用权证明;②房主提供房客有新的房源或擅自转借转租、私自拆改的有关证据材料;③追付租金的,应提供欠付租金数额的证据材料;④房屋维修要求补偿,应提供支付费用的单据或其他证据材料;⑤房屋受损害要求赔偿的应提供有关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⑥如房主强撵房客搬家造成房客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的有关证据材料。 (4)房屋租赁案件:①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②非居住房屋租赁,应提供房产管理机关发给的非居住房屋出租许可证;③机关、团体、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承租私房,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④因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无正当理由将房屋长期空关6个月以上而发生争议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⑤追索租金的,应提供欠租金额的证据材料;⑥追索房屋损坏赔偿费的,应提供损失估价单;⑦承租人修缮房屋的,应提供修缮的事实证据、支付费用的单据等证据材料。 (5)房屋买卖案件:①房屋买卖协议书;②房屋过户手续、房产证;③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材料;④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私房的,应提供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⑤原房屋属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卖、委托办理等证明;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提供共有、租赁、配套使用等有关证据材料。 (6)换房案件:①换房协议书、公证书;②换房需经过批准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手续;③属产权交换的,应提供原产权证或交换后过户的产权证明等;④属交换承租房屋的,应提供原租赁协议、新的租赁协议等;⑤追索换房经济损失,应提供经济损失的有关证据材料。 (7)强占房屋案件:①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委托代管协议等所有权、使用权、代管权证明;②强占人原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③追索被占房屋租金、水、电、煤气费及房屋损坏赔偿费,应提供费用凭据及房屋损坏的有关证据材料。 民事合同类 (1)借贷、借用案件:①借贷、借用协议和收据或归还手续等有关书证;②无书证的借贷、借用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③有担保的,应提供担保关系的证据材料;④借用财物清单。 (2)买卖案件:①买卖协议、发票、提货单等有关书证或证明买卖关系的证人证言;②因价款发生争议的,应提供欠条、还款协议以及其他欠款凭据;③因实物发生争议的,应提供实物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交付手续等有关证据材料;④追偿损失的,应提供损失清单或估价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