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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是合作制公证的发展之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20:11 星期五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践行十九大 司法行政津沽行 法制网记者 张驰 法制网通讯员 范瑞恒 7月18日,天津市渤海公证处揭牌营业,这是天津市成立的首家合作制公证处。 与传统的公证机构相比,合作制公证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经司法部同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天津市渤海公证处成立。 在天津市公证协会会长刘晔看来,合作制公证处的优势在于其具有浓厚的市场主体意识,行政性干预减少;有助于激发公证机构的活力,能充分发挥公证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公证员的责任感,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 “虽然是新生事物,但其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他说。 听到刘晔的解读后,正想用网络搜索“合作制公证”关键词的市民文大妈豁然开朗,她家中89岁的老父亲,正想为自己房子继承的事办理公证,“这么一来,我心里就有底了。”文大妈一脸满足。 对于如何更好的服务百姓,渤海公证处有自己的招法。效率是该公证处主任田红英对团队的第一要求:“当事人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材料齐全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翻译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文书等公证事项,可以当日出证。” 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精简办证手续、简化办证流程”“提供涉企公证优先服务”方面做出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其“容缺受理”机制的推出,即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材料或手续有欠缺的公证事项,在当事人承诺能够补充的情况下可以受理,待材料齐全后即时出证。 这一措施,让文大妈觉得很接地气。当然,接地气的还有很多,如开通对老弱病残孕弱势群体及抗震救灾、紧急就医、重大事件等公证事项的绿色服务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百姓民生服务,为政府与企业护航。 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丹萍认为,渤海公证处的创立,是对司法部全面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的及时呼应,是天津市“双万双服促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天津市司法局优化公证机构布局与设置模式的具体举措与有益尝试。 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对渤海公证处未来的发展提出展望。他表示,渤海公证处作为天津市第一家合作制试点机构,要牢记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的使命,深刻领会吃透公证改革精神,主动承担探索实践与总结经验的重要任务,在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上找突破,在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提升上下功夫,为全市合作制公证处发展创出经验、树立标杆、做出榜样。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