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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发展经济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李光耀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新加坡作为弹丸小国,资源缺乏,我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讨论民主,惟有不断前行,居安思危才能走上幸福之路。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与反腐败不但不矛盾,而且有利于持之以恒地反腐败。一方面,经济发展为反腐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反腐败保证了政府的廉洁、高效,保证了市场规则的公正运行,保证了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 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是举世闻名的。认为“高薪是保持诚实的依托”,“好人”自然要“好价”,“便宜没有好政府”。高薪养廉,把隐性成本转换成显性成本,既提高了公务员待遇,又不增加政府运行成本,还净化了政府运行环境。新加坡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反腐倡廉、遏制腐败的体制机制,即“教育倡廉、高薪养廉、规则和监督保廉”。高薪养廉对防止腐败有积极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允许的条件下应当实行,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从产生腐败的角度来看,高薪仅仅是提高腐败者犯罪的成本。新加坡反腐败成功的重要做法在于坚持不懈地综合治理: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注重健全和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加强有效管理和控制,规范行为,建立准则;在教育和观念培养层面上,大力倡导和培养诚实、正直的社会道德、公众舆论、价值观;在司法层面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真正体现在实际生活当中,从而使意志薄弱者不能为、不敢为,使大多数人不必为、不想为。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