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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要求,现将申报我市2018年度创业平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市级创业平台建设项目。鼓励社会机构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实施创业平台建设。 1. 补助标准:市级创业园补助10万;市级众创空间补助8万;市级校园创业平台5万。 2.评选认定条件 (1)市级创业园评选认定条件 a.管理运作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无违法经营行为,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实体,有完整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具有为园区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有素质较高、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批程序、创业孵化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党、团组织健全。 b.基础设施完备。园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水、电、通讯、互联网、会议室、洽谈室、仓储及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配套齐全,能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20家,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c.服务功能完善。建立或整合社会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包括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仓储物流、物管后勤等配套服务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服务。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机制;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平台。 (2)市级众创空间评选认定条件 a.管理运作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以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无违法经营行为,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实体,有完整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有素质较高、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完善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b.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场地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五年以上,空间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有能够为容纳30个以上的创客团队(企业),100名以上创客提供项目对接空间、网络交流空间、投融资洽谈空间和项目展示路演的空间。 C.服务功能完善。实现创业和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市级校园创业平台评选认定条件 a.办公设施配套。校园创业平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创业培训教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等服务。平台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本设备设施配套。 b.管理运作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以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无违法经营行为,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实体,有完整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有素质较高、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完善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C.服务功能完善。各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为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二)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2018年,支持由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培育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 1. 补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评选认定条件 (1)基础设施完备。创业场地租用时间不低于5年。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区用地不低于100亩)。园区(基地)可采取一园多区(农业创业园区可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规划采用一乡多村、一村多户)的形式开展创建。平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有必备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服务区域。有与省内外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相连接的同步路演视频系统。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附近有配套的公寓、饮食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能为创业实体提供基本生活公共服务。 (2)服务功能齐全。设立有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培训指导机制。有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区和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商务信息推荐,市场拓展的服务流程。有多形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的记录。 (3)园区制度规范。园区管理制度健全,及时上墙。有创业项目准入、退出、创业资金扶持项目审批程序。有园区创业孵化相关优惠政策、创业团队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园区日常管理机制。创业孵化平台具有滚动(循环)使用的孵化制度,园区内的创客团队均需与运营机构签订2年以上的孵化协议并且应有6个月以上免费孵化协议。园区项目孵化稳定率不低于50%(项目孵化稳定率=园区内创办2年以上企业数/园区入园企业总数)。 (4)服务机构专业。申报单位必须为社会投资机构。申报单位应设立有开展创业服务的专门机构,需配备5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不少于5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公共服务。 (5)帮扶成效明显。运营服务机构有为入园企业提供“贷免扶补”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平台内创业团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数量达到入园总户数40%的,评审时给予2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和帮助园区创业者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的记录。有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融资基金及担保机构的合作协议。有运营机构对园区孵化项目实施的投资记录(平台内创业团队获得社会投资资金扶持数量超过入园总户数20%以上的,单笔投资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评审时给予2分以内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平台有定期开展论坛、大赛、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台账资料(年度活动开展次数应不少于10次,每次参加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 (6)创客团队聚集。社会投资机构创办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内创客团队数量应不低于40户(每增加10户团队,评审时给予0.5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园区内创业团队在园区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率不低于50%。园区内创业团队带动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3。园区内创客团队有参加各类创业大赛的参赛记录(每个项目获得市级大赛前三名加0.3分,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加0.5分,获得国家级大赛前三名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三)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项目。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区中,根据创业园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重点培育建设、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 1. 补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2.评选认定条件 (1)孵化机制健全。园区运行机构与平台内的创客团队均需与运营机构签订2年以上的孵化协议并且应有6个月以上免费孵化协议和完善的创业服务协议(为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园区设立有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机制、创业指导及培训机制。创业场地应在5年内不改变使用性质,平台内应提供创客必须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办公场所,有与省内外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相连接的同步路演视频系统。 (2)服务措施完备。园区有帮助创业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商务信息和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的流程与设施。有多形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研发指导、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培训辅导等创业服务的记录。有固定的创业政策宣传区域。有为园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机构,配备了5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了不少于5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3)管理服务规范。园区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批程序,有项目评估准入、退出机制。有创业项目孵化流程和创业投资资金使用制度。有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平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创业孵化平台具有滚动(循环)使用的功能,企业免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园区项目孵化稳定率不低于60%(项目孵化稳定率=园区内创办2年以上企业数/园区入园企业总数)。 (4)帮扶举措明显。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有为入园企业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平台内创业团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数量达到入园总户数40%的,评审时给予2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和为创业者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的记录。有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建立的合作协议。有对园区孵化项目实施的项目投资服务记录(平台内创业团队获得社会投资资金扶持数量超过入园总户数20%以上的,单笔投资资金应不少于8万元,评审时给予2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平台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意设计大赛、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台账资料(年度活动开展次数应不少于10次,每次参加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 (5)创客团队聚集。园区内创客团队数量不低于50户(每增加10户团队,评审时给予0.5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园区内创业团队在园区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率不低于80%。园区同创业团队带动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3。园区内创客团队有参加各类创业大赛的参赛记录(每个项目获得市级大赛前三名加0.3分,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加0.5分,获得国家级大赛前三名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要求创业孵化基地,由基地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2018年8月20日前向创业孵化基地(平台)所在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申报信息初审过后向市级推荐。 (二)市级认定、复审。市级结合机构申请及县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复审,符合条件的市级平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认定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项目及社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创业示范园区)经市级复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三)省级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采取政府采购流程,委托第三方创业服务机构或邀请省内外创业专家开展项目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董程鹏 0870—213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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