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2018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支持一批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团队核心成员须直接持有创办公司的股份;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的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5.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位,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2018年7月16日8时至2018年8月15日17时,科技团队可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点击团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二)各市科技局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申请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安徽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三)安徽省科技厅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属专业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尽职调查,提出拟支持科技团队名单,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示。 (四)安徽省科技厅委托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属专业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支持方式 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省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 (二)往年获得扶持的科技团队创办企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可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取得良好绩效的,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