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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按季度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何?以下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 X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为41200元,9月为20600元。 由于不是直接减免,不能确认月末是否符合政策。因此,在发生业务时,需先做价税分离,当月末或季末时加总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政策时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到营业外收入。 注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企业,每月必须进行清卡操作。 其会计分录为: 7月份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元 8月份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20000=80000元,不超过90000元(含90000元),所以免征增值税。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注:以上三个月的地税申报中,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为0,无需计提和申报。 二、 上例中9月份含税销售额为41200元。 7月、8月会计处理同上。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由于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40000=100000元,超过90000元。需要全额交增值税和城建税。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所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 9月末计提城建税(城区7%)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三、 对于货物和服务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分别进行核算,分别享受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减免。 A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10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10万元建材销售全额交增值税。 B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7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7万元建材销售免增值税。 四、 对于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企业,如旅游业、劳务派遣等,是以扣除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来判定是否销售减免增值税的,这与营改增前有较大差异。 C小规模旅游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四季度共取得销售额16万元,其中支付的住宿费、门票、地陪等的费用是9万元。这里是按16万元来判定,而不是按扣除后的16-9=7万元来判定。四季度的销售额16万元,超过了9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