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工商财税

当前位置:主页 > 创新创业 > 小微企业 > 工商财税 > 正文

免税收入会计分录(2)

时间:2018-08-13 19:34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例3: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取得设计收入8000元, 26日取得设计收入12000元,均含税。本月无其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76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9.51

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2.52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582.52。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