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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错判决书”拷问法官职业素养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记者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11月13日,中国网) 众所周知,法院裁判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是法院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从该法律文件制作的过程来说,要经过“书记员”拟稿,审判员、审判长校对,以确保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与审判长在庭上所作仲裁一致。每一份法律文书,将产生相应的执行效力,都是展示法官队伍形象的一个窗口。 常言道:“只有再一再二,哪有再三再四。”对于及其严谨的工作来说,允许失误,也允许改正错误,但不允许多次出现错误。据报道,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最近出现了一份奇葩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的裁判文书中,竟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错得很离谱。其实,如果多检查几次,何来常识性错误发生?一纸奇葩裁判文书,折射出当事法官职业素养存在严重问题。 “张冠李戴。”七处“标红”的这份法院裁判文书,判决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应无重大问题,而错就错在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地名、姓名、性别等信息与实际当事双方信息严重不一致,属于“张冠李戴”的情形。也就是说,这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与当事双方基本无关,当事双方领到这份仿佛不属于自己的裁判文书,根本无法使用。将法律文书做得太业余,令人质疑只有“临时工”才能干得出来。因此,审判长李某某以及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法官滕某某均该为未尽职履责而挨板子。 近期,该县法官系统出了两件奇葩事,“七错判决书”是其中一件,另外一件是该县某镇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时,主审法官魏某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两起事件、3名有瑕疵的法官,均来自同一县法院系统,侧面反映出该县法官队伍职业素质有问题,加强队伍整改、增强法官职业素养、挽回法官队伍形象确有必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进入新时代,法治已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如法律文书多处出错、法官当庭醉卧之类的奇葩事,实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威严、法律效力和法治幸福感获得感。要达到群众满意的法治建设目标,该县法院系统还需在提高法官队伍职业素养上下一番真功夫。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有网友批评涉事法官把法律文书当“儿戏”,批评一点也不过分,让当事人汗颜、让闻者足戒。七处差错的判决书,是个别法官职业素养的真实写照,更是一面警示镜,警示着在新时代里,各行业干部职工都须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行业标准、对照行业标杆,不断提升个人职业素养,增强为民优质服务意识,提升大国工匠精神,一改过去的“老毛病”“坏毛病”,以脱胎换骨的新变化新形象,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创造新业绩新辉煌,让人民群众倍增新的幸福感获得感。同时,对于履职不力、职业素养差、服务能力差、错漏百出、群众很不满意的干部职工,主管部门要及时纠偏、及时问责,严重的须“重打三十大板”,以期醍醐灌顶之效。(杜才云)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