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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两大核心的公平就业乃是一个宏大课题,既涉及上游的制度设计、政策规划、机制完善、法律健全等环节,又包括了中下游的监管、执法、执行等环节,需要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全社会、全要素加强全面监管。在这方面,浙江省妇联组织的一系列措施确实值得借鉴:关口前移到修订完善政策法规的“源头保障”环节,将推动女性公平就业纳入工作考评细则,通过发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作用,不断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用人单位各项责任;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较高质量地实施生育保险政策,发挥制度保障和兜底作用;重视“事后补救”环节,探索建立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主动介入女性就业歧视案件审判,及时纠偏矫正。事实证明,全链条发力效果明显,防止了某个环节出现纰漏,导致整体目标难以实现。 女性公平就业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生育是法赋权利,它不只是家事,还是公事、国事,不应让女性独自承担因为生育而遭遇职场不公的代价。北京大学人口所穆光宗教授强调,“不仅要尊重自主自由生育的权利空间,而且要营造低成本、低压力、低风险的生育环境,以实现适度生育、优化生育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低压力”的生育环境,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女性公平就业的实现。只有当女性不再为究竟是要“孩子”还是“位子”的两难选择而担忧,才能真正告别“不敢生”的困境,从而扭转我国低生育率的现状。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