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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建立健全创业支持及制度保障体系。其中,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通过确立一系列保护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原则,从组织形式、税收管理、优惠政策、融资贷款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明确大学生创业主体地位,保护其在创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加强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具有短期见效性的政策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自由、宽松的创业氛围及环境,充分发挥其创新创业潜力,提高大学生群体的创业成功率。 社会需不断完善创新创业融资援助体制。各信贷组织、基金协会及金融机构应加强联系及合作,逐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资金扶持,降低大学生企业的融资信贷门槛,多措并举缓解大学生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一方面,通过定向降准释放资金,对已审核通过的创业计划提供初创企业贷款、无担保的低息甚至免息融资援助;减少相应的融资附加费用,禁止向大学生企业收取不合理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并对其中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资金援助;设立专门的大学生企业援助中心,对新设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给予一定条件下的无息融资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确立风险基金项目,对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公司提供资金或企业管理方面的援助。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与共享平台,以将其作为优秀创业者互动交流、互助支持的桥梁;逐步完善创业法律援助和信息共享制度,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服务。 高校需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高校可以规定灵活的学习制度,为大学生积极创业营造空间、提供保障。教育部于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明确的弹性学制制度:高校可根据情况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批准程序,这为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申请进入与创业相关的专业学院学习,高校可将创新创业实践、参与创业的项目及发表的相关论文、取得的专利权等按学分制计入学业成绩,同时,在学制管理上应允许建立创业大学生休学制度以充分维护其各项权益。 校企间应加强联系,创新并完善合作机制。企业与学校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及经验指导,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校企间的合作事项,明确双方责任,规范合作行为;完善合作制度,搭建多元化沟通渠道,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创业孵化平台,在更多层面、更强领域、更大范围内实现交流合作;将对大学生创业作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及创业指导人员纳入奖励体系,设置相应奖项,适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此外,政府部门要通过一些扶助政策及措施强化企校间深层次合作,充分挖掘大学生创新潜能,提升其创业实践能力,实现专业技能和创业实践完美融合,切实将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走出困境,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作者为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朱雅祺,李爱民:《新疆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调查及分析》,《创新与创业教育》,2018年第1期。 责编/周素丽 张忠华(见习) 美编/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