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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司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至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上一轮应聘环节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相关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二)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程序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1、红河州新华书店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xlsx 2、简历.docx 原标题: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