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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倾斜,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地方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和文艺人才,支持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电重大工程。二是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以及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促进实现“老有所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实现“病有所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危房改造、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实现“弱有所扶”。五是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移民补助政策,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司、经建司、科教司、社保司、农业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一是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农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支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济发达镇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的处置办法。二是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实施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计划和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农业司、资产管理司、科教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切实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规范开展扶贫领域融资,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二是规范和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整合范围内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切实下放到贫困县,督促指导贫困县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整合,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安排支出,管好用好整合资金,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三是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完善并落实资金管理政策。严守脱贫攻坚目标标准,既不盲目提高目标,也不随意降低标准。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强化预算约束和导向作用,优化各类扶贫资金支出安排,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安排资金,把钱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