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创投基金

当前位置:主页 > 创新创业 > 创业孵化 > 创投基金 > 正文

财政部: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将享税收优惠

时间:2018-11-27 05:20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5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将在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通知》指出,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主体,包括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其中,需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并要求投资时间满足2年。

  《通知》对符合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如,接受投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通知》规定,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而在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