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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发现,在影视招聘连环骗局中,一些公司往往不按照正常的招聘流程:求职者明明是去找工作的,希望建立的应该是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一些公司却与求职者签订经纪人合同、劳务合同甚至合作合同,“好像是一块和他投资做生意的”。 这些公司的做法,被认为是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得对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而在求职者报警后,警方会以涉及劳动纠纷、劳务纠纷、合同纠纷为由,不进行处理。 记者发现,一些合同还出现了不少低级错误,例如,在求职者提供的一份合同里,出现了根本就不存在的“最高仲裁委员会”。 有些合同的落款单位与招聘网站、收据载明的单位不一致。例如,记者应聘的中辰公司,其合同印章是北京叶尚曼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此,一名工作人员称,中辰公司是叶尚曼沙公司的投资方。但记者查询到的工商登记资料没有显示这一关系。 一些影视公司背后的关系盘根错节。多名求职者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尽管他们分别应聘了不同的公司,但在被层层转手的过程中,有时会遇见同一个工作人员。 12月7日,记者亮明身份致电笑傲东方公司,询问是否存在向求职者收钱的现象。在听明来意后,该公司员工改称电话拨错了。中辰公司电话则无人接听。 张新年建议,求职者应该牢记,公司招聘中以任何名义收费都是违法的;在网络宣传、开票据、签订合同等环节,还要注意核对公司名称是否与票据、合同的印章一致。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被骗,为避免遭受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应想办法先行离开,再寻求其他维权帮助。 张新年说,求职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招聘平台应该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同时,这一行业乱象已持续多年,希望劳动、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予以专项清理打击。 “这些年轻人很可怜的,我有时候一天能接到10多个求助电话。”张新年痛心地说,骗局延续了10多年,“教训惨痛”。 (文中求职者为化名,实习生朱彩云、邱晓芬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