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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人才培养 表决通过《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时间:2018-11-29 03:16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如何培养适合上海产业需求和发展的技能型人才?11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针对上海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育质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合作形式单一等不利于人才培养的方面,首次规定了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并新增校企合作专章,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引导和规范。

规定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产教融合
  职业教育只有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一致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改革和产业发展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在职业学校教育方面,《条例(修订草案)》首次规定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引导职业学校科学设置并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增强职业教育专业的适应性,并开发完善与本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
  同时,细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通机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可以实行学习成果互认和课程融通。建立健全不同层次职业学校教育衔接贯通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

加强校企合作和双师型队伍建设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条例(修订草案)》专设“校企合作”一章,为校企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方式和具体形式,对学校和企业分别提出要求;全面推广提升学生技能水平的现代学徒制和培训培养职工的新型学徒制;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法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鼓励学校企业双向流动,培养双师型教师。
  为了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职业学校与企业的互聘制度。针对公办职业学校关注的绩效工资问题,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以及捐赠收入中指定用于人员奖励等费用,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作者:仲颖)

发布日期:2018/11/23 8:41:48
新闻媒体:东方网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