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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毕业季来临,税收优惠助力学子创业) 每年6月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自主创业成了不少大学生走出校门后的选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了年轻人追梦的机会,而与之相对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则给了他们拼搏的信心。南京地税局也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帮助毕业生们实现创业创新的理想。 持证创业,3年内每年扣减税9600元 小王大学毕业后和同学开了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创业初期最困扰他们的除了选址、生源外,莫过于资金周转困难了。“我们几个老师都是南艺学音乐的,每天一门心思扑在教学上,确实没有太多精力研究税收政策。”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小王既当老板又当会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琢磨税收优惠政策。直到建邺地税的工作人员上门找到了他,他才知道自己符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税务人员告诉小王,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每年的减税额基本可以抵消我们的水电等各项费用,感谢税务机关帮我们熬过创业初期的艰辛,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谋发展啦!”小王十分开心。 其实,类似小王这样的初创者并不少见。很多初创者忙于打入、占领市场,身边缺少专业的财务人员解读税收政策,有时会与税收政策红利擦肩而过。为了帮助广大创业创新者切实享受到税收红利,建邺地税局印发了方便纳税人自行查询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汇编在手,税政不愁!我们处在什么阶段适用哪些税收优惠,真是一目了然。我得回去跟身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宣传宣传,有了这本汇编,再也不怕享受不到税收优惠啦!”小王捧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笑得合不拢嘴。 企业孵化器优惠覆盖“众创空间” 企业孵化器优惠覆盖“众创空间” 为了给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模拟、创业实践和创业培训活动,江宁某高校成立了创业基地,建设了公共展厅、创业服务中心、活动交流中心、休闲咖啡吧等配套设施,还组建了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指导团队。听说国家对于创业创新有着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该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负责人张老师专门来到江宁地税局咨询。 税务人员告诉她,近年来,国家对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原本只适用于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了“众创空间”。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外,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降低了创新创业成本,让我们学校的 众创空间 可以更好地发展,也让更多创新的种子能够在学生之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了!”张老师开心地表示。 税务人员还告诉张老师,为了使“众创空间”能够了解并享受税收优惠,江宁地税局在2017年党员干部“走千企入万户、助发展促富民”大走访活动中,将各类创新服务平台作为走访对象,宣传优惠政策、征求意见建议,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为“创客”们提供有力支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助力创业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助力创业创新 汪明的软件公司在2016年成功完成了数个项目,其中一个手机APP荣登热搜榜,获得了业内好评。今年王明打算扩充公司规模,听说国家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于是他向税务机关咨询,有没有适用自己公司的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在了解了汪明的软件公司后,指出他可以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责任编辑:晨鸿) |


